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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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诉讼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5-08-21 16:29:10


  法官:

  张某是一个体工商户,从事装饰品的零售,但其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是其朋友李某。今年3月份,张某向我的装饰品批发店批发装饰品,总额为1万元,货款拖欠至今未还。现在我想向法院起诉,请问,应该以谁为被告?

                           赵女士

  赵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实际经营者张某和业主李某应当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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