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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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约定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5-08-21 16:30:12


  法官:

  我们家开了一家服装厂。2001年,因经营困难,急需资金周转,我代表服装厂与某纸箱厂签订联营协议。约定纸箱厂向服装厂投资25万元,纸箱厂参与经营,如果盈利,按照利润的40%分配给纸箱厂。如果亏损,纸箱厂收回投资,不承担亏损。请问,这样约定合法吗?

                            李先生

  李先生:

  这样约定不合法,联营协议中关于纸箱厂不承担亏损的条款是无效的。

你们双方订立的联营协议,约定纸箱厂投资并参与经营,但只享受收益,不承担亏损,这是典型的保底条款,这种条款不仅显失公平,而且我国法律也不予认可,属于无效条款。因此,你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由你们双方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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