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郊区的农民。前不久,我的家人在集市上卖菜时,受到城管和工商部门的处罚。城管说我影响交通,工商说我无照经营。我觉得集市上卖菜不应该违反了国家法律,请问,我有理由向这两个机关申诉吗?
陈先生
陈先生:
根据我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罚款等。但是,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不属于无照经营行为。
如果你销售的是自产的农副产品,并在集贸、农贸市场或菜市场销售,应不属于无照经营,有理由向两个部门申诉。但如果不是,你就违反了有关市容、环卫、交通等法规,两个部门有权对你进行处罚,你的申诉也得不到支持。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