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妻小英30 岁时,其前夫病故。两年后,她与我结婚。她与前夫所生之子随爷爷奶奶生活。因其前夫的两个姐姐出嫁外地,哥哥也在外地工作,前夫父母的基本生活由小英和我照料。近两年,前夫的父母相继去世,小英都参加了丧事处理。随后,小英、我和他们的儿子住到前夫父母留下的房中。前夫的哥哥、姐姐没有意见,但前夫的叔伯兄弟们认为,这房子属于他们家族,我们无权居住。所以,他们多次上门逼我们搬出。请问,这房子我们有没有权利居住?
刘先生
刘先生:
如果小英前夫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而前夫的兄姐对房子又放弃权利,则你们可以依法继承房屋。
根根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有遗嘱的,遵循遗嘱继承,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被继承人的叔伯兄弟不在法定继承顺序中。
该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可见,你妻前夫的叔伯兄弟没有继承权,无权干涉他人对该遗产的处理。你妻对前夫的父母进了主要扶助,并为其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可以作为第一须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