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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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义务通知继承人

发布时间:2015-08-24 16:25:57


  法官:

  我朋友全家去了外地,她有一个叔叔生活在北京。前不久,我得知她叔叔去世了。朋友的叔叔孤身一人,我不止一次听她说,叔叔生前曾允诺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她。我的朋友远在外地,她的叔叔又没有其他亲人。请问,如果我不知道此事,不能告诉朋友,有没有哪个组织或者个人有义务通知她呢?

                              乔女士

  乔女士: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可见,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均有义务通知不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其他继承人。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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