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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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未提供证据 诉讼中提交为什么不采纳

发布时间:2015-08-24 16:27:12


  法官:

  我与邻居因宅基地使用界线发生争议,申请镇政府确权,镇政府要求我提供证据。我想如果政府处理不公,我还可以起诉,证据应当提交给法院,就没有向镇政府提交。后来,政府依据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作出处理决定。我对这个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开庭时,我向法院提交了证据,可一审法院对我提交的证据没有采纳,这是为什么?

                             刘女士

  刘女士:

  法院不采纳你提交的证据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裁决平等主体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一般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没有向行政机关提交其主张的证据,即没有完成行政程序中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只能根据已有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所以,你无正当理由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在行政程序中就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的证据,法院不应予以采纳。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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