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家盖房,从外面买了一车砖。卸砖的时候,隔壁的李大爷很热心的要帮忙。我见他年纪大了,腿脚也不灵便,就拒绝了。但他执意不听,抱起一摞砖就走,不小心被地上的石头拌了一下,把腿摔折了。现在,李大爷的儿子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请问,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赵先生
赵先生:
你对李大爷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要适当补偿李大爷的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可见,虽然李大爷是在为你帮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但你曾明确拒绝其为你帮工,因此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会考虑在你受益的范围内,要求你对李大爷的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