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一名外地打工者,经老乡介绍在某个人经营的酒店找到一份工作。我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酒店要求要求我先交300元保证金,合同期满时退给我。后来打听到,该酒店的其他服务员也都交过这300元的保证金。请问酒店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该条规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酒店无权要求你提供保证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