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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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被搜身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5-08-24 16:34:44


  法官:

  我与侄子到超市买东西,超市服务员说我侄子身上藏有超市的东西,并强行将其带到超市办公室脱衣检查,结果未搜到期任何东西,但我侄子回家后一直萎靡不振。我要求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超市却说:“孩子才5岁,还不懂得什么叫精神损害”。请问,该超市的说法对吗?

                            赵先生

  赵先生:

  超市的说法不对。

  超市工作人员无权行使搜查权,其搜查你侄子身体侵犯了你侄子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权人人享有,不因年龄、性别等而有区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自出生之日起便享有民事权利,其人身权在遭到非法侵害时,同样有权要求赔偿。孩子萎靡不振,就是精神受损害的外部表现。你可以要求超市付精神抚慰金。

                             法官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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