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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台空调轰轰作响 业主无奈告证券公司

发布时间:2015-08-25 16:46:42


  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不久,某证券公司的一家营业部在李先生窗户对面的平台处安装了17台大型空调。空调运转产生的噪声超过了该地区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而且还排放大量热气,造成李先生失眠、健忘。后来,证券公司为了降低噪音,在李先生的窗户前加装了一高约2米、长20米的墙。没想到,噪音不但没有因此下降,反而影响了李先生的视线、通风。无奈,李先生起诉至崇文区法院,要求证券公司拆除空调和界墙。本案审理中,证券公司同意拆除界墙并按环保部门的标准尽快消除噪音。

  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证券公司在李先生窗户对面平台处安装了17台大型空调,这些空调产生的噪音超过了该地区环境噪声标准的最高值,给李先生造成了损害,对此,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另一方面,空调安装于证券公司的营业大厅,属于必备品,而证券公司购买的房屋,又不适宜在其他位置安装空调,所以,李先生要求证券公司拆除空调将不利于证券公司的经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法院不能支持李先生这一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证券公司将界墙拆除,同时对空调噪声污染进行治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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