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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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柜送了人 砸坏照样赔

发布时间:2015-08-26 16:22:26


  杨某怎么也想不明白,她将自己出料、出钱、出力制作的大柜砍坏,却被告上了法庭,还要赔上100元的修理费。

  杨某是季老汉的儿媳,二人同村居住。10多年前,杨某为表孝心,用季老汉和自家的木板为季老汉打置了一个大柜。做好后,杨某明确表示赠与季老汉使用。2001年5月的一天,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杨某一气之下,用斧头将大柜砍坏。为此,季老汉将杨某告上了怀柔县法院,要求杨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季老汉的大柜是特定物,杨某虽然曾经在制作过程中出料、出钱、出力,但她已经明确表示将大柜赠与了季老汉,季老汉表示愿意接受,这样双方的赠与关系成立。季老汉就因接受赠与取得了大柜的合法所有权,而杨某也因赠与丧失了大柜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杨某故意毁损赠与的财产,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杨某赔偿季老汉的损失100元。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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