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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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30 13:38:29


自全省法院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来,密山市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省、市法院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活动的开展。

    一是召开党组会,对专项活动部署。密山法院召开党组会,对开展专项活动再次进行安排部署,对照中院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为扎实开展好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打下良好的基础。我院建立执行了指挥中心,成立了突击小组,全体执行人员每三人一组,轮流担任突击小组成员,借助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和举报热线,实行全日程全天候办案,在掌握执行线索后,第一时间突击执行,提高执行质效。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威慑力度。对于开展专项活动,院党组在财力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同时要求法警大队,办公室等部门全程协同参与活动的开展。另外执行局加强同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开展专项活动的合力,树立开展反规避执行的强大威慑力。同时还完善执行联络员制度,聘请乡镇、街道负责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执行联络员,负责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执行工作。建立执行协作机制,二十余家职能部门作为执行协作单位,职责明确,帮助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及时协助执行。法院执行工作享受优先政策,如金融系统出台“三定”措施,即定窗口、定人员、定时间,优先办理法院执行事宜,大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三是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对有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性措施和划拨、拍卖、变卖、强制迁出住宅等处分性措施;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制裁措施。在农村信用联社申请执行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高某未按期履行,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即向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告知书。告知书明确告知高某要如实向法院申报其个人财产,但高某均未如实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法院查得高某隐匿财产情况,遂即以高某拒不如实申报财产为由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拘留十日。在看守所内,高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承认其错误,并让亲属拿出三万余元交付案款,剩余部分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四是积极寻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无固定职业、住所,正常工作时间人难找,以及个别被执行人想方设法躲避执行等现象,我院坚持每周至少一次进行错时执行,利用节假日、周末和晚上等时间,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依法督促其履行义务。今年4月以来,共有35名长期外出的被执行人在节假日或晚间被找到,27件案件得到依法执行。

五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密山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及部分法警队员到中心大街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板报、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接受咨询、举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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