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各地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密山法院以此为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多项措施,落实多方责任,强化安全措施,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审判力度,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力度,正确确定责任,准确适用法律,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协调配合,促进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事故案件及其背后的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强化警示作用。
加强多方联动,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隐患。密切与公安局、安监局、检察院、工商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联动执法。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综合检查,并督促治理,提出司法意见,排查可能造成危害生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保障企业在生产中操作安全、设备安全,指导其制定出详尽、规范、合理的生产安全紧急、异常情况处置预案,提高安全生产保障。
加强预防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在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中,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建议工厂、企业负责人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印制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宣传单页、手册、图书,引导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活动。与此同时,鼓励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提高社会整体监督安全生产、预防危险事故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