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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15-09-25 11:19: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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