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下午14点10分,一位年近八十的老大娘脚步蹒跚地来到密山市人民法院连珠山法庭,她哭泣着将一纸诉状交到法官手中,状告自己亲生儿子拖欠她的土地承包经营费不给也不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接待人员用温和的态度,通俗易懂的语言与老大娘进行了交谈。通过沟通得知,老大娘家住密山市黑台镇,老伴已去世多年,四个子女均与老大娘同住一村。近几年,几个子女因她与老伴的土地经营权和赡养费用的承担问题争执不下,多方调解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老大娘无奈来到法庭。接待员唐万刚用电话联系她的子女结果无人接听,该庭的三名法官随即驱车30公里来到老大娘和其儿子的住处进行询问与诉讼调解。通过了解法官知道老大娘认为其长子不尽孝心,并且双方火气较大。经过与其长子交流,其长子道出了心中的话语。他称“并不是不给其母亲钱,在春节前已将2012年的土地承包费和赡养费给了她。另外,我母亲在我家已生活了三年,我没有向弟弟妹妹要一分钱费用。只是现在我母亲对我和妻子有想法,执意要去我妹妹家生活。”法官们向他讲明,赡养扶助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论老人怎么样,都应该尽赡养义务。其长子当即表示自己与母亲较劲不对,并当场将承包费和赡养费付给了其母亲。一起纠结多年的家庭纠纷案件,在一小时内就得到了圆满地解决。老大娘与儿子亲情再现,法官们疲惫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