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密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午托生打闹致伤案。
2012年12月26日12时30分许,新世名午托生王某与王某某在打闹嬉戏中不慎将希望午托生姜某撞倒,姜某的头部磕到午托班隔壁外语学校的门玻璃上。经密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颜面部外伤,并住院治疗6天。为此,姜某的法定代理人多次找到两个午托及两名学生家长来协商药费及后期美容费用,未果。姜某的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医疗费及后续美容费用。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学生姜某的家长认为孩子是女生,面部留下疤痕,对今后的生活、择业均有影响,故对其要求后续美容的费用不能让步。四被告则认为其申请的数额过高,并且对四被告的责任及承担赔偿比例均持不同意见。庭审调解未果,姜某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对其美容费用申请鉴定。案件经密山市人民法院技术室立案后,组织当事人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在与当事人协商过程中技术室主任谈话发现,四被告人(两名打闹学生家长及两个午托负责人)之间并未有推卸责任的想法,只是就责任如何划分及原告人的申请数额过高持不同意见。在了解四被告人的想法后,技术室主任赵红霞对该案认真进行了分析,抓主要矛盾,选好调解突破口,耐心、细心、诚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受害者是儿童为切入点,找出了双方的让步底线。并让四被告人换位思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学生姜某的法定代理人也提出了撤回鉴定的申请。经联系主审法官当庭调解,四被告当场给付了调解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