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6日,一位中年男子举着一面鲜红的锦旗早早来到密山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一进门就拉着执行局干警黄亮的手激动地说:“谢谢,真是太感谢了,你帮了我大忙了!”。
这位中年男子名叫李某,2011年9月受雇于姜某,安装白钢楼梯扶手和防护栏。完工后,姜某欠李某人工费12000元迟迟不给,无奈李某将姜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姜某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欠李某的人工费付清。逾期后,姜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向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黄亮接到分案后,立即着手执行。了解到申请人李某家中有生病的老母亲,急需治病用钱,生活极其艰难,于是多次找到姜某做思想工作,要求他配合执行,履行给付义务。可姜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2013年4月,执行员黄亮再次找到姜某,告知他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让他了解李某的家庭困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律和情感的双重压力下,姜某一次性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拿到执行款的李某激动的不知说什么好,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