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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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巴笑了

  发布时间:2013-04-18 14:19:33



履行法律手续


给付执行款


笑了

    2013年4月18日,密山市兴凯湖乡新民村农民宋贵宝,从密山法院知一法庭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开心的笑了,憨憨的。他不会说话,是聋哑人。他是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执行后才获得的赔偿款。

    2011年12月4日早,同村村民张学金雇用宋贵宝等10人进行玉米脱粒。劳动中,宋贵宝右手手背受伤,住院治疗44天,鉴定为七级伤残。因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宋贵宝诉讼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张学金同意于2012年12月20日再给付19.500元赔偿款。法律文书生效后,张学金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宋贵宝申请执行后,密山法院知一法庭从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多次予以执行,张学金总是借故推托不予赔偿,2013年4月10日,知一法庭工作人员依法对张学金予以拘留,并说服其改正错误,张学金才足额给付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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