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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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握手

  发布时间:2013-04-18 14:20:46


    4月1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薄利山(被害人薄庆丰之子)从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最后一笔5000元执行款后,在执行人员安排下,与已得癌症的杀父仇人被执行人张福延的手握到了一起,宣告了长达十年的积案顺利执结,也使得两家多年的积怨得到彻底化解。

    被告张福延与被害人薄庆丰、原告人薄利山都是密山市二人班乡红星村农民。张福延担任村支书,因与薄利山发生口角,张福延的女婿李洪军找人将薄利山打伤,后经乡派出所进行了处理。2001年1月26日张福延又因此事与薄利山发生争执与口角,当晚,张福延家柴禾垛被点着,张福延及其家人怀疑是薄利山所为,并对薄家产生不满情绪。李洪军找到被告人孙长发,让他教训薄庆丰、薄利山父子。2001年1月31日早6时多,张福延打电话告诉孙长发,薄庆丰9时在密山市二百货商店下车。被告人孙长发、张振友跟随薄庆丰到密山市客运站北道口处,张振友用尖刀刺中薄庆丰的腹部及右大腿内侧,将薄庆丰刺倒在地。事后薄庆丰经抢救无效死亡。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振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孙长发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张福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振友、孙长发、张福延等人连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薄利山人民币37446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薄利山申请执行被告人张振友、孙长发、张福延等人给付赔偿款。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经过了长达10年的艰难执行后,本金已全部执行到位,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尚未执行。近日,被告人张福延来到法院,提出自己服刑后得了重病,是直肠癌,没有生活来源,在外地靠女儿资助生活,现无能力维持生计,请求法院允许其回到自己村里,耕种自己的承包田(此前该承包田由他人承包,承包费用抵偿赔偿款)。密山法院执行局认为,该案牵涉两家的情感,影响着乡村的安定和谐,不仅要让受害方得到适当赔偿,更重要的是化解双方的积怨,让双方都能互相理解,和谐生活在同一村庄里。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受害人一家做工作,求得受害人及其亲友同意,在执行款上达成了和解协议,相约在法院举行这样一个握手的仪式,借此表达双方和解的真心实意。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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