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家的房屋在购买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供暖合同,约定了供暖年限及收费标准,后来物业公司将整个小区的供暖服务委托给一个供暖公司,但是在供暖过程中,我家的暖气一直不暖,我们一直通过空调的方式采暖,现在供暖公司起诉我,要求我支付供暖费,我是否该支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受到法律保护,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也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未经你的允许,物业公司擅自将供暖合同委托出去的行为,不能解除你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据此,你可以抗辩与供暖公司无合同关系,不应向其缴纳供暖费。
此外,即使你与供暖公司有实际合同,只要你有足够证据证明在供暖过程中,供暖不达标,存在违约行为,你也可以主张减免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