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员民主监督制度
作者:蔡 华 发布时间:2013-04-23 13:25:02
图一:政协民主监督员旁听庭审工作
图二:政协民主监督员列席法院会议
图三:政协民主监督员列席法院会议
图四:政协民主监督员公示
密山市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独特作用,建立政协民主监督员民主监督制度。在各项活动中积极邀请政协民主监督员进行监督,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开展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旁听庭审工作、参与信访接待、列席法院会议、参加法律宣传活动等。
通过邀请政协民主监督员参与法院活动,推动法院的司法作风有更大改观,宗旨意识更加稳固,司法服务更加高效,法院面貌不断改善,司法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文章出处:蔡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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