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订婚不成,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发布时间:2015-11-18 15:41:25


  问:

  我和女朋友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去年,我们订婚后,按照习俗给了她50000元的彩礼钱,现在双方还没有领证就闹翻了,我能要回我的彩礼钱么?

  答:

  根据您的陈述,您可以向您女朋友一家要回您给付的彩礼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您和您女朋友虽然订婚,但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回彩礼。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