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某机务段的老职工田实,一贯为人老实,工作勤恳,在干部群众中口碑极佳。可是他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接受了法律的审判。从他悔恨交加的陈述中,我们听到的是一位“老实人”沦为罪犯的心声。
“那是一个星期天,工长叫我到段里帮他干点儿活。到了单位,工长让我往一辆汽车上装了十几箱内燃机车上的前挡风玻璃,我当时就感到不对劲,星期天怎么往段外拉东西,好像是偷段里的材料。但是我抹不开面子,也没敢多问,还是帮了他。后来,工长让我押车往段外运,在门口遇到值班人员时,我怕被人看见,在驾驶室里下意识地低下了头,想躲开人们的视线。第二天,段保卫科的人就找我谈话,我如实交待了事情的过程,还带领他们把玻璃找了回来。我真后悔碍于情面办了蠢事,结果触犯了法律,落到了今天这个地步。”
庭审后,单位领导找到法院历数了田实的工作业绩,要求网开一面。辩护人也为他作了罪行轻微,请求免予刑事处分的辩护。但法律是无情的,此案涉及的犯罪数额高达3万余元。审判人员反复考虑他的具体犯罪情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罚,最后以缓刑判决审结了此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好人”犯罪案件,田实是个朴实、听话的职工,一个公认的好人。他的犯罪在引起人们同情和惋惜的同时,也留下了深刻的警示: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无论是朋友的请求,还是领导的安排,做事的基本原则不能变,那就是遵守法律。再老实的人、再听话的人面对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勇敢地说“不”,千万不能碍于情面,或心存侥幸,明知是违法犯罪还帮助他人,从而走上共同犯罪的道路。(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