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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件中当事人亲友不当参与 结果适得其反(二)

发布时间:2015-12-17 15:56:04


  案例二:与家人虚构债务,被法院驳回

  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张某的父亲张某某向法院另行起诉宋某、张某,要求二人偿还40万元的债务,并提交了张某与其父张某某的借据一份。经法庭审理,认定该债务为虚构的债务,故张某某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原来,张某知道宋某要求离婚后,为增加夫妻共同债务,和其父母商议后虚构了一张“借款40万元用于购房”的“借条”,并由张某某持该借条至法院起诉。

  查明案情后,经过法官严厉的批评教育,被告及其父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尊重宋某与张某的选择,不再进行不当的参与。此案最终得以审结。

  法官解析:

  离婚案件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多具有亲属、朋友等关系。而民间借贷案件因法律关系简单,当事人只要伪造借条就能达到虚构债务的目的,故现已成为离婚案件中虚假诉讼的常用手段。

  法官提示:

  当事人及其亲友之间通过作伪证、进行虚假诉讼的,会使得两个人之间的矛盾演变为多个的矛盾,单纯的离婚诉讼衍生出分家析产、债权债务等多个诉讼,导致矛盾扩大化,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使得案件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审结。更为重要的是,该种行为一经查实,还要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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