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

发布时间:2016-01-26 16:10:55


  问:杨某于2010年底向我借款20万元做生意,不料生意不景气血本无归,我要求杨某尽快还我钱,他一直找借口拖欠不还,无奈我将他告到法院,法院判杨某还我本金20万还有这些年的利息。在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杨某提出他现在正四处筹集资金准备把原来的生意做起来,为此杨某向法院提供了担保,让他一个生意上的朋友老赵作为保证人,向法院和我保证2012年底前一定把欠款如数还清。法院征求我的同意后决定暂缓执行。谁知到了2012年底我再去找杨某时已经人去楼空,联系不上了。我找到老赵,老赵说杨某找他做担保时曾经答应给他一笔幸苦费,但这钱直到现在也没给,所以他没法做担保。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执行担保分为两种方式,杨某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提供保证人担保。杨某选择的是保证人担保,那么在杨某逾期仍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保证人也就是老赵的财产。至于杨某与老赵之间担保是否有偿的问题,是两人之间的纠纷,与本案无关。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