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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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窗口服务 落实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3-05-08 10:31:30


    5月初,密山市法院受理一起企业被注销后尚欠某塑料制品厂买卖水泥纺织袋欠款纠纷案,因法院的认真审核、及时沟通处理,使一起多人参与诉讼的案件由复杂变得简单。

    密山市某水泥有限公司在经营的一年半时间内,从某塑料制品厂购进价值100余万元水泥编织袋 用于所生产水泥的外包装。截止2012年8月17日该水泥有限公司被工商局注销登记时只给付了589768元,尚欠453685元,该塑料制品厂将22个股东全部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找到部分股东核实情况,其中一个股东提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并且提供了他与其它股东之间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法院将此情况通知塑料制品厂后,塑料制品厂主动变更了诉状,仅起诉承担债权债务的股东。因法院的及时沟通,使一起多人参与诉讼的案件由复杂变得简单,即节省了诉讼成本,也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

责任编辑: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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