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1日,石景山法院对贩卖毒品的罪犯向远成进行了公开宣判。向远成在接到起诉书,看到自己被公诉机关指控向未成年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为0.6克时,就已经料到虽然此次起诉的数量不大,但被判处的刑罚肯定轻不了。可他还是没想到为了贩卖这0.6克毒品,他要在监狱里度过5个年头。
1992年4月,在广州打工的向远成,因盗窃他人物品受到劳动教养2年的行政处罚。向远成被解除处罚回到居住地湖北省宜昌市后,1995年10月31日,在宜昌市工商银行献福路储蓄所内,见到一位老太太正在清点手中的1000元人民币,他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贪欲,趁老太太填写存款单时,将1000元盗走。向远成因此又被判有期徒刑1年。
向远成两次被判刑,仍不知悔过。第二次刑满出狱后,他开始吸毒。2000年1月14日,他携带1克海洛因,到北京找正在某歌厅当服务员的妻子曹某,巧遇与其妻同在歌厅当服务员的17岁少女陶某。他见陶某涉世不深,就以100元的价格向陶某贩卖了0.1克海洛因。向远成小有盈利后?自己又吸食了0.1克。当他得知妻子曹某欠陶某350元钱时,就将剩余的海洛因均分为2包,向陶某谎称一包的重量是1克,并卖给了她一包,抵了其妻欠陶某的账。向远成见向陶某贩卖毒品有利可图又十分容易,因此,又向其贩卖海洛因0.1克。
2000年1月23日,陶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了所吸毒品的来源。向远成因此又一次被逮捕。
向远成虽然向陶某贩卖的毒品数量不多,盈利的数额也不大,但因他是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且他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已经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中规定的“情节严重”。因此,法院对他予以了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