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失去父母爱 孩子惨惨惨

发布时间:2016-02-18 16:10:18


  家庭的组成

  王萍与李勇经人介绍相识。见面时,彼此印象一般。但介绍人的极力撮合,以及考虑到年龄问题,终于使双方决定生活在一起。于是,一个国庆节,他们在亲友的贺喜声中开始了共同的生活。一旦生活到了一起,许多生活细节,使双方对曾期待过的婚姻生活失去了热情。但毕竟是夫妻了,在彼此的忍让中,生活也就这样平平静静地度过了几年。

                  孩子的出生

  1986年,王萍怀孕了。这给他们一贯沉闷的家庭生活吹进了一缕清新的空气。平淡的生活被期盼孩子出世的焦急心情和为孩子准备用品的忙碌暂时打破了。1987年1月,小李瑶出生了,取名“瑶”表示父母希望这个可爱的小姑娘日后能成为一块无瑕的美玉。但也正是随着李瑶的出生,本来就不宽裕的生活变得更加拮据。1995年,王萍因病在单位办了退休手续。闲来无事,王萍渐渐地喜欢上了跳交谊舞。1998年,因单位合并,李勇的收入不仅少了一半,而且随时面临下岗的危机。矛盾在这个家庭开始经常出现,离婚也成了两人的口头禅。

                  婚姻的终结

  本来不牢固的感情基础,加上现实生活中的摩擦,王萍与李勇的婚姻越来越难以维持。终于,夫妻双方于1998年10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因王萍身体不好,双方协商,当时快上初中的女儿李瑶由其父李勇抚养,王萍每月给李瑶生活费50元。离婚时,夫妻共有的一间平房也由李勇居住,为的是孩子日后能有个住处。离婚后,王萍只身回到了娘家。不久因娘家住房紧张,她搬到了同事家借住,生活一直无法安定。而李勇离婚后不久,就再婚了。本来父母的离异对李瑶已经是一个打击,更不幸的是由于父亲再婚,并在婚后又有了子女,对李瑶的照顾就更少了。已经长大的李瑶很难接受新的母亲,在家中越发变得沉默寡言。

                  无家的孩子

  2000年初,李勇以李瑶是女孩随母亲生活更为合适,且自己已经再婚并另有子女为由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李瑶改由王萍抚养。而王萍由于自己没有固定住房,也没有固定收入,拒绝抚养李瑶。

  法庭上,一边是浓妆艳抹准备赶赴舞会的王萍,一边是滔滔不绝讲述困难的李勇,中间坐着表情冷淡的李瑶,仿佛身边的是陌生人而不是亲生父母。法院经过审查,确认王萍的情况的确不适合抚养子女,于是,判令李勇继续抚养李瑶。然而,李勇不再关心李瑶,遇事总将李瑶推向王萍那里,企图在事实上形成王萍抚养。但王萍自离婚后已经习惯了独自生活,对李瑶也很冷淡。于是,李瑶经常在这个同学家借住一段时间,再到另一个同学家暂住。有些必须交纳的费用,甚至由老师和同学垫付。直至一天李瑶发烧,找到王萍时已经是深夜了,王萍才收留了孩子。但李瑶病好后,王萍就到法院起诉,一方面要求李勇给付由自己垫付的医药费,一方面仍旧要求李勇继续抚养李瑶。在法庭上,两位父母当着李瑶的面,极力陈述着自己不能抚养,应由对方抚养孩子的理由,又不放过主张自己已经尽了抚养义务的机会。在法院调解下,原告撤回了起诉。但看着尚且年幼却已经是一脸麻木的李瑶,我们不禁担心她的未来。

                  给人的启示

  “梦琪”、“雨喃”、“鹏飞”,看到这些孩子的名字,就足以从中感受到为人父母者对子女的无限爱心与无尽期望。但是,当这些可爱的名字出现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中,出现在探视权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关系纠纷的判决书中时,为人父母者是否应该好好深思一下。由于你们的离异,以及日后对孩子的照顾不当——或是过分争夺抚养权利,或是极力推脱抚养教育义务,使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因为缺少必要的爱护与指导而逐渐步入了歧途。愿天下为人父母者要慎重、理智地考虑家庭、考虑子女问题,毕竟孩子还有未来。(文中人系化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