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我大哥、二哥共有一套祖传房屋,长辈给我们约定每人拥有的份额是1/3。现在房屋租金很高,为了多分些租金,我想对此房屋进行翻新修缮,改变室内格局后提高利用率。大哥对此表示赞同,而二哥坚决不同意。我和大哥能决定翻新哥仨共有房屋吗?
答: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本案中你们兄弟仨人对祖传房屋是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你和你大哥俩人同意修缮房屋,且你俩应有部分合计已占共有份额的2/3,所以可以翻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