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