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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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日常的税务登记稽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发布时间:2016-02-24 16:26:18


 答:(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之间按月相互稽核税务登记户数;

  (二)按季度和年度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部门和民政部门核对注册和注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团法人以及他们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以发现应当登记或应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

  (三)利用纳税人报验的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服务)取得的发票和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开出的发票,核查其供应商或客户中未办理税务登记者;

  (四)对特定地区内的从事应纳税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清理漏管户;

  (五)其他有效的核查方式。税务登记证件3年更换一次,新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具体换证时间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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