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当前位置: 密法发布 -> 诉讼指南

什么是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发布时间:2016-02-24 16:27:35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证明》;

  (三)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