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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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1 15:50:15


    答:(1)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冰毒、可卡因,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禁止进出境。

(2)对国家立法管制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海关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实施管理,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海关一律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进出口手续。

(3)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4)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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