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司法质效建设年”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的司法质效提升的要求,密山法院坚持在“四个转变”上下功夫,夯实审判管理工作基础,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由松散型向集约型转变。过去法院的审判管理职责分设在立案庭、监察室、研究室、政工科,由立案庭负责审判流程录入和审限管理,监察室负责案件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研究室负责案件的司法统计工作,政工科负责审判评估和绩效考核。2012年,经多方面争取,密山法院经批准成立了独立编制的审判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为3人,所需人员内部调剂。现在审管办人员已配备齐全,独立开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院审判工作。审管办通过加强庭审监督、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搞好审判质效评估、注重审判经验总结、及时提出优化审判管理的具体建议,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二是由理性化管理向制度化管理转变。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效评估、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4项规则,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全面规范管理。
三是由常规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坚持目标引导与自我加压并举,自定长远目标,完善审判质效指标长效管理机制,把质效指标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每个部门的公正、效率、效果方面的重要指标,审管办每季度以审判态势分析的方式向院党组成员汇报,并提出意见,由领导决策参考,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四是由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转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建立了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机制,完善了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全程打造精品案件,建立了案件审判动态分析、审判质效指标分析、审判质量效率分析和审判业绩评价的“三分析一评价”机制,提高了案件质量,案件发改率同比下降52%,无违法超审限案件;坚持院庭长办案制度,加强了对大要案的督办、指导力度,确保案件取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