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这两种情况,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