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遗产都可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等;
(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即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但是,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