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通过“四评查”机制,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坚持常规评查。各业务庭每月报表后十日内,将审、执结的案卷交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质量从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卷宗装订、微机录入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案件质量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定。
二是坚持重点评查。对当事人多次上访、申诉、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党委、人大、有关领导督办并要求报结果等9类案件,列入重点评查的案件。
三是坚持专项评查。针对当事人反映较多以及常规评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展开专项评查,突出显示“评查—发现问题—整改—回查”这一质量评查流程的实际效果。
四是坚持庭审评查。对庭审场所、审判员及书记员的着装和举止、庭审氛围、使用法槌、庭审程序、审判人员的语言表达、庭审笔录制作等项进行评查。每次庭审结束后,评查小组及时组织评议,确定质量等次,并将评议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反馈给业务庭,以利他们在今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注意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