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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审判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3-09 16:04:39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立案,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开庭审理

  ①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②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③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出示证据;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④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⑤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辩论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⑥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上诉。如认为其确有错误,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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