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在申请宅基地方面与男子是否享有同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16-03-10 16:16:47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据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政府不能因为某农户没有男丁而剥夺或者限制妇女在申请宅基地方面的权益。
应分户而未分户的农民的宅基地面积如何确权?
根据我国现有的政策之规定,如果农户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未分户的农村居民,且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那么,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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