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6-03-14 15:46:24
(1)事故的当事人,须出示驾驶证或有关身份证件;
(2)事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3)事故车主或车辆单位负责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4)事故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出示有关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以及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机关公证。
(5)上述人员须经公安机关同意,参加事故处理的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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