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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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用建筑面积不能分摊。

发布时间:2016-03-15 14:07:10


  ①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②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③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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