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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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6-03-18 15:21:03


  (1)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2)反诉应当在本诉提起之后辩论终结之前提出。

  (3)反诉应当向本诉的受理法院提出。

  (4)反诉与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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