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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

发布时间:2016-03-21 14:18:55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原则上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同时,土地承包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农民个人为单位。农户人口的增减一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影响。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农用地。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一般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自然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诸方面,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基本方式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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