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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务的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3-28 16:10:27


    1、违反法律规定的债务如法律明令禁止的赌博行为,我国的《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令禁止赌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赌博是一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行为自 始不生债的效力。因此,“赌债”并不是债务。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由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溯及于行为发生之初,因此,双方所签 订的“借贷合同”便也没有法律根据,该“合同”也当然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甲乙两人打赌:下辆汽车从身边经过,如是双号则甲给乙100元,如是单号则乙给甲100元,一辆双号车从甲乙身边经过,这时乙与甲之间的产生的债务就是自然债务。

    3、法律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如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债务,这种债务原告起 诉后,法院不主动审查是否已超过法律时效,如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否则将失去胜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 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4、无法定义务而给付的债务如对法律上无赡养义务之亲属所为的扶养如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民间借贷中无约定利息,而自愿给付利息,子女对超过父母遗产部分债务的自愿清偿,坐台小姐的坐台费。此类债务如按照无效法律行为来处理,原物返还从而恢复原状,结果反而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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