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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6-03-31 16:02:25


  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公司的资本。1、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4)非专利技术;(5)土地使用权。3、出资认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必须一次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股东如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三)股东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和行动准则的重要书面文件。(四)公司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条件外,设立公司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要有公司名称;其二,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四,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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