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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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6-03-31 16:17:16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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