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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发布时间:2016-04-05 15:33:26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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