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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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解除。

发布时间:2016-04-05 15:35:33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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