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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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法院受理二件“申请司法确认”新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3-06-19 17:22:52


    6月17日,密山市法院立案庭经审查,依法受理了两件“申请司法确认”案件,这是修订后《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密山法院首次受理的此种类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这也是《民诉法》修订后新增加的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密山市中心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向密山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密山法院审查后立即予以受理,并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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