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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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欲成贪念 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04-12 08:11:32


    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9月21日11时许,被害人李某发现已成熟的玉米被人收割后报案。密山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调查,系被告人刘某收割并运回自家,据为己有并出售,经密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收割玉米价值为人民币20,646.00元。

    法官说法: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已成熟的玉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的贪念,做出令自己后悔莫及的选择,“败于功者,贪功者也;死于利者,穷利者也”。

责任编辑:宿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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